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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同学撞伤,三个月后进行牙齿根管治疗,同学家长不认账,我如何申请赔偿?





孩子出幼儿园教室时被奔跑的同学撞伤,当时治疗费1600元,对方家长已付。我告知对方家长后期需要治疗时再和她说,对方说行。三个月后做的牙齿根管治疗花费1500元左右,对方家长不认账,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可以申请赔付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后期的治疗费吗?

健华律师:
你好,你可以先找对方家长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鉴于对方家长在上次事故发生时已经支付了一定的医药费,而对本次后期治疗的费用不认同,那可以认为对方家长对这个事故的责任是认可的。你需要收集本次的治疗是因为上次的损害造成的后续治疗等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你的孩子在学校内受伤,你可以起诉要求他的监护人承担包括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但对于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则很难主张,精神损失费一般只有在构成伤残等级的前提下才能主张赔偿,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者的。由于孩子还在上学,不存在误工的情形。虽然家长要花时间去陪同治疗,但实践中通常不会作为主张误工费的依据。你可以收集一些交通费票据主张交通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你在起诉学生家长时,也可以一并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相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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