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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带出行,发生了单方事故,第二天才去交通部门处理,结果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我的朋友借我的车带女友出行,结果发生了单方事故。朋友送女友去医院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第二天才去交通部门处理,结果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现在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警和通知为由,拒绝赔付车损及鉴定费用。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

健华律师: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需要看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是否具有合理性,以下简要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发生事故后,你的朋友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现场并及时报警,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是对此负有责任。如果你的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受伤严重已达到无法报警的程度,那么延迟报警具有一定合理性。如果不是,你的朋友第二天才报警,则超出了合理期限,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因驾驶员原因使得交警及保险公司丧失了查明事故原因的时机,导致事故原因难以确认,保险公司有权提出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你们对车辆借用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是由于你的朋友的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由你朋友承担维修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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