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运冠军张某与母亲参加了某母女观察类综艺节目,热度居高不下。在节目中,除了为我们呈现出二人相处日常,张某历年来的收入管理问题一度引起广泛讨论。据节目公开内容,张某自曝自从开始跳水以来所取得的收入,一直由其母代为管理,主要收入分别存入三张银行卡中,这么多年张某从未主动过问过卡内余额和资金使用情况。如今张某已经成年,希望从自己多年的存款中取出一部分用于理财,但其母却以“你不懂”为由予以拒绝。
作为曾经为我国赢得无限荣誉的世界冠军,张某的成长经历受到很多关注。而这次节目中关于收入管理的讨论,也让一个看似属于家庭内部的问题进入了公众视野:未成年人通过体育、演艺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究竟属于谁?父母有权自由支配未成年人子女的收入吗?孩子成年以后,是否有权“夺回”自己的财政大权呢?
目前就我们能够看到的节目公开表述,对于张某与母亲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财产关系、相关收入具体如何管理以及是否已经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纠纷,外界并没有完整的信息。因此,本文不对个案中的具体事实作出判断,仅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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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赚的钱,法律上到底属于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同样可以依法享有财产权利。一个未成年人通过参加体育比赛、演艺活动等方式取得的奖金、报酬,如果依法属于其本人取得,那么原则上,这笔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未成年人本人,而不会因为其年龄尚未达到18周岁,就自动转化为父母的财产。
二、父母有权自由支配未成年人子女的收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作为监护人,确实可以代为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但该管理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不等同于处分权。监护人不能利用自身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监护权的便利,就把孩子的钱当成自己的钱,不顾孩子的利益随意使用。
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使用孩子的收入支付孩子的训练、教育、医疗、生活等合理费用,通常会被认为是属于为了孩子利益进行财产管理;但如果父母将孩子的收入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购买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用于与孩子利益无关的个人消费,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简单地以“父母替孩子管理财产”为由予以正当化。
一言以蔽之:父母是孩子财产的管理人,并不是孩子财产的所有人。
三、孩子成年以后,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
未成年人之所以需要父母代为管理财产,是因为其年龄和行为能力决定了其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完全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其财产由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更为健全的监护人代为管理,对未成年人更有利。但当孩子成年以后,这样的情况就发生了根本变化。
如果一个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那么其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独立管理和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
因此,如果一个已经成年的子女明确要求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父母继续以履行“代管”职责为由,占有子女的财产,这样的行为就失去了合法性。
总结
法律赋予监护人代为管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因如此,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法律并非绝对禁止监护人使用或者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只要相关财产的使用确实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动用了未成年人的财产,也并不当然构成对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侵害。
但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边界在于,其使用目的和处分结果均应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换言之,监护人可以为了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训练等合理需要使用孩子的财产,但不能借监护之名,将孩子的财产用于满足自身消费需求,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营投资等与孩子利益无关的事项。